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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ಠ_ಠ
#純靠北工程師a1s
2026-10-16
13小時前
精神藥物工程師算工程師嗎?(自己講) 最近有個檢察官涉毒事件,一堆法界人士/檢察官/律師的評論讓人會心一笑。 讓我有種想法:所以我們是由這一群對精神藥物不夠了解的人來判斷人民與精神藥物相關的法律責任嗎? 這位檢察官使用的是苯丙胺跟甲基苯丙胺(冰類)。 若真的對這種藥物有著初步了解就可以知道,這是多巴胺型興奮劑(覺醒劑), 主要功能:超強力提神、增強判斷力與理智。 對應這位檢察官過勞的情況就可以知道他應該主要是為了增加工作效率而使用。 (之前有公車司機被查出使用苯丙胺的情況也類似) 二戰德軍普發作為夜間行軍使用就是吃這個。 這系列藥物基本上不會產生甚麼幻覺,也不太會使人外觀行為不正常,不會讓人失去理智(理智甚至會增強)。 因此不少人說甚麼[同事為何沒看出來][檢察官知毒涉毒]云云 如果你看不出來一個人有沒有吃利他能,那你通常也看不出來這人有沒有用苯丙胺。 甚至阿德拉本來就是美國治療ADHD的藥物 感受上大部分人認為所謂毒品管制法清單上的物質就是用了會像喝醉酒一樣。 我們的精神藥物教育是否可以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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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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